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发网友关注。
刘女士意外离世,其丈夫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他们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该房子已经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李先生认为,他名下的房产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岳父母则认为,自己的女儿与李先生结婚多年,李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子是在婚姻期间所得,在没有书面约定或遗嘱指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自己女儿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产权。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多分。具体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父母、儿子)各继承24%份额。
拿到判决书后,李先生订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他还在遗嘱中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自己离世,将由她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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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谈遗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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