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公证不就是盖个章嘛,为什么要提供这么多资料,还不能当场出公证书?”“银行说来你们公证处开个证明就可以取钱”;“房管部门说在你们公证处开个证明盖个章子就可以过户”;“民政部门说到你们公证处开个证明就可以登记收养关系”……
在公证处办公室,每天都能听到有当事人这样问公证员,中间也免不了各种抱怨。对此,公证员只能一遍遍的耐心的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对公证的社会认知度比较低,不了解公证处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就认为公证处的工作只是简单的“盖个章子”。
那么,公证究竟是不是用来“盖章”、“开证明”的?如果不是,那究竟什么才是“公证”?
公证机构是最先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法律部门。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过程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与核实:公证机构对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三、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1.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公证作为法律证明部门,通过确认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帮助指导公民和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2.预防纠纷。公证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通过确认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总之,公证是一个包含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和出具公证书等多个环节的法律程序,盖章只是其中的一个必要程序,用以证明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所以,公证绝不仅仅是“盖个章”。公证作为一项非诉制度,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是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