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链接着财富的流动与传承,同时也有着严格的法定形式与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33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见在我国,国家、集体、组织、个人均可通过遗嘱继承财产。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后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即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予证明。
1、公证遗嘱的执业人员是公证员,公证员不仅熟知运用公证,而且公证员和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此公证员的法律素养是值得信赖的。
2、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为专业、严谨。公证遗嘱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制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都会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立遗嘱人尽可能的排除法律风险且公证遗嘱的办理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细则,避免了其他遗嘱形式由于不规范而导致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3、公证遗嘱的重要意义可以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公证员的专业服务和严谨的公证程序可以使遗嘱证据效力更高,确保遗产能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分配,避免争议产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由于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对于持有公证遗嘱的一方而言,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在对方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因此,公证遗嘱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
4、公证遗嘱也可以解决遗嘱保管难、易遗失的问题。公证机构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即使当事人持有的遗嘱公证书遗失了也可前往公证机构进行调档。
5、公证遗嘱与其它形式遗嘱一样,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一般是没有有效期的。但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注意事项:
当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本质上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因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立遗嘱人也可以自由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改变此前订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