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这个售房款是我们之前就谈好的,我的那份本就应该给我,抚养费说好是按月给,这是两回事。现在让我把房款直接一次性算成抚养费给你,你挪用了怎么办?我不放心。”
“你已经再婚了,现在按月给不等于以后一直会按月给,如果我把房款给你了,你以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也不放心。”
今年,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公证员王耀宗认识了一对因为抚养费和售房款产生分歧的离异夫妻。
“他们初衷都是为了孩子。”王耀宗介绍说。陈先生和吴女士于2019年离婚,当时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小陈由吴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套共有房子出售后分配售房款。
今年8月,吴女士和陈先生将该套房产出售,除去偿还因购房欠下的债务,剩下的房款暂时全部在吴女士手中。随后就售房款的去留双方产生了分歧,吴女士想将需要给陈先生的那份售房款留下,作为一次性支付小陈的抚养费,未来陈先生也不必每月支付抚养费了。但陈先生坚持要拿回售房款,将来依然每月支付。
案件分析
王耀宗分析本案,认为双方都是出于保障孩子权益。吴女士是愿意按约支付售房款,但是后续支付周期较长,因此她需要一个保证,来保障未来抚养费的持续性获得;同时,陈先生也是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是鉴于整笔资金容易被挪用,因此他也需要一个保证,来保障孩子的抚养费不会被挪用。
抚养费提存公证能够保障抚养费按月合理分配,避免拖延支付或挪用、挥霍抚养费这类情况的发生。但是本案中,资金在吴女士手中而非陈先生手中,仅用普通的抚养费提存无法解决本案争议。
王耀宗为陈先生和吴女士出了个主意——“售房款”直接转为“抚养费”存入公证处,之后由公证处按月支付给吴女士。“本来这是两件事,吴女士将售房款一次性提存到公证处,由陈先生一次性领取。陈先生将抚养费一次性提存到公证处,再由吴女士按月领取。两件事对应两个法律关系,之间并无优先关系,但通过提存公证将二者联系起来。”王耀宗说,“这是一个双提存公证,吴女士代陈先生打款到公证处,既意味着吴女士支付给陈先生的售房款义务完成了,同时意味着陈先生支付给吴女士的子女抚养费义务完成了。”
陈先生和吴女士都觉得这个方案能够消除双方顾虑,欣然接受。过了两天,公证处就吴女士打入的55万元售房款出具了公证书,售房款变成了陈先生给孩子的抚养费。未来13年,公证处将按每月3600元的额度,打回吴女士账户,直到小陈大学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