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残疾人维权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1-05-17 16:39:10  来源: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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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精神残疾患者梅某宣告婚姻无效提供法律援助案

要旨

多部门联动,依法维护弱势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弘扬助残扶弱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案情回顾

梅某本人及其父母均系精神残疾患者,平日由村委会予以照顾。2020年5月底,村委会获悉梅某与宋某于2020年5月2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事觉蹊跷。

经询问,梅某表示与宋某素不相识,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对结婚登记一事也含混不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宋某婚后可以依法获得梅某的监护权,考虑梅某家庭近期因拆迁获得了3套安置房,村委会当即联系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经过

梅某一家均是残疾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本案考虑梅某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村委会以监护人的身份申请法律援助,并当即出具援助决定,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分别向梅某、村委会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厘清办案思路: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据此诉至法院。法院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宣告梅某和宋某的婚姻无效。

案件点评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精神残疾属于残疾的一种类型。精神残疾人由于精神和智力所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与村委会联动协作,通过诉讼确认梅某的婚姻无效,及时帮助受援人一家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助残扶弱的社会文明新风尚,营造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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