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屋是否能留给外孙

时间:2025-01-13 11:25:29  来源:宁波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杨某来到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咨询是否能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自己的外孙。杨某称自己今年已经74岁了,自己的女儿与女婿最近正在闹离婚,自己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女儿是她唯一的子女,房屋是自己前几年购买的,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越来越不好,怕万一哪天自己离开人世了房屋被女婿分走,所以想把房屋留给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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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告诉杨某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选择在生前将房屋直接转让过户给外孙,外孙直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选择写遗嘱留给外孙,遗嘱在立遗嘱人过世后生效。杨某表示自己生前还想保留房屋的所有权,给自己提供生活保障,所以选择立遗嘱的方式。公证员还告知杨某,由于外孙并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留给外孙的行为方式,在法律上属于“遗赠”,遗嘱生效后他的外孙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将失去接受遗赠的权利,并且还会有过户时的税费产生。杨某表示明白了相关法律后果。公证员在与杨某沟通交流过程中,了解到杨某神智清楚且意思表示清晰,便在审查杨某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场为杨某办理了遗嘱公证,杨某确认遗嘱内容后在公证员面前在遗嘱上签字、捺指印,公证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当场出具了公证书递交到杨某手中。杨某激动地说道:“我今天晚上终于可以睡着觉了,一桩心事终于解决了,不然我根本睡不着啊!”

公证员说

公证遗嘱是我国公民订立遗嘱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中可以将个人财产留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后者在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顾名思义,就是指在过世后将自己生前遗留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订立遗嘱的方式相比,公证遗嘱有着以下优点:第一,公证遗嘱能够保证遗嘱内容、形式的合法有效;第二、有专业人员指导,语言表述能够更加准确而无歧义;第三、方便查证遗嘱的真实性。

另外,如果希望接受遗赠者能够在自己生前照料或者设置其他义务,可以与接受遗赠者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由接受遗赠者承担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生前的生活和死后事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