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普法——遗嘱,真的那么重要么?

时间:2025-01-20 17:25:42  来源:钟山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期,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发大家的广泛关注,以至于话题——“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迅速冲上热搜。

李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因意外不幸离世,在处理完刘女士的丧葬事宜后,李先生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他们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李先生从他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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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刘女士遗留的遗产包括

哪些财产?

01

      民法典规定,刘女士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其遗产。遗产既包括刘女士的个人所有财产,也包括共有财产中刘女士所占份额。

问题二,李先生继承父母的房产

中是否存在刘女士的遗留?

02

      民法典规定,李先生、刘女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李先生父母死亡均发生在李先生与刘女士结婚以后,李先生的父母生前并未设立遗嘱,因而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问题三,在分割刘女士的遗产时,

李先生能否多分,刘女士的父母

能否不分或者少分?

03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与刘女士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继承其父母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所有,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虽然案件审判最终尘埃落定,但是李先生与岳父母之间的感情隔阂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化解!怎么才能避免岳父母与丧偶女婿、公婆与丧偶儿媳之间发生这种因遗产继承而对簿公堂的纠纷呢?目前可行的方案之一就是设立遗嘱,只有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将财产归子女一方所有,才能保证家庭财富按照本人的意愿进行传承。从这个角度上看,对于每个人来说,遗嘱真的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