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财富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作为一种用于传承财富的民事法律行为,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每种形式都有其要点,这些要点均是遗嘱合法性、真实性的关键,了解这些要点对于准确订立遗嘱、确保遗嘱效力至关重要。
一、自书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亲笔书写:遗嘱人需全文全程亲笔手写。
要点2
签名与日期:遗嘱末尾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要点3
尽量避免涂改或增删。
二、代书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以上见证人需全程在场,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下同)
要点2
一人代书:由见证人之一按照遗嘱人意愿代写遗嘱。
要点3
签名与日期: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每一页签名:遗嘱人、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记录姓名或者肖像: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要点3
保存好载体:录音录像载体(如U盘、光盘)需妥善保存,避免损坏或篡改。
五、口头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危急情况:仅限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害或意外等紧急情况。
要点3
临时性: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要点1
公证机构办理:需通过公证机构完成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查。
要点2
程序要求: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注:办理公证遗嘱,需提供遗嘱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注:1、任何一种遗嘱都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嘱人和受益人身份信息,同时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案。
2、《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后,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遗书信封里女儿的发卡、视频录像里熟悉的亲音、公证处钢印落下的瞬间、急救室里的只言片语……当我们在讨论遗嘱的形式和要点时,本质上是在讨论如何让“死亡”参与“活着”的秩序建构,遗嘱从来不是冰冷的财产清单,而是穿越生死的亲情信物。如果死亡是必然的句号,那么遗嘱就是代表延续的破折号,六种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本质上都是对亲情的终极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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