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指南 | 6种法定形式,守护未说出口的爱

时间:2025-03-07 16:11:09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财富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作为一种用于传承财富的民事法律行为,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每种形式都有其要点,这些要点均是遗嘱合法性、真实性的关键,了解这些要点对于准确订立遗嘱、确保遗嘱效力至关重要。

公证案例_副本

一、自书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亲笔书写:遗嘱人需全文全程亲笔手写。 

要点2

签名与日期:遗嘱末尾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要点3

尽量避免涂改或增删。

二、代书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以上见证人需全程在场,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下同) 

要点2

一人代书:由见证人之一按照遗嘱人意愿代写遗嘱。

要点3

签名与日期: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每一页签名:遗嘱人、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记录姓名或者肖像: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要点3

保存好载体:录音录像载体(如U盘、光盘)需妥善保存,避免损坏或篡改。

五、口头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要点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要点2

危急情况:仅限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害或意外等紧急情况。   

要点3

临时性: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要点1

公证机构办理:需通过公证机构完成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查。

要点2

程序要求: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注:办理公证遗嘱,需提供遗嘱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注:1、任何一种遗嘱都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嘱人和受益人身份信息,同时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案。

2、《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后,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遗书信封里女儿的发卡、视频录像里熟悉的亲音、公证处钢印落下的瞬间、急救室里的只言片语……当我们在讨论遗嘱的形式和要点时,本质上是在讨论如何让“死亡”参与“活着”的秩序建构,遗嘱从来不是冰冷的财产清单,而是穿越生死的亲情信物。如果死亡是必然的句号,那么遗嘱就是代表延续的破折号,六种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本质上都是对亲情的终极注解。

如您有公证遗嘱等相关公证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