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刘女士早在九十年代就已取得香港身份,之后便长居于此,因父母过世,她这次专门回蓉处理父母遗产,办理继承过户的相关手续。
但到了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刘女士,由于她现在能够提供的户籍资料上面显示的是居民身份证编号,需要她提供能够证明其香港身份证号码与之前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如何证明“我是我”?刘女士犯了难,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她到公证处咨询解决的办法。
公证员建议
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即声明其现在持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与之前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同一人,并保证声明内容属实,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公证过程
公证员了解到,该声明是用于刘女士放弃继承父母在成都的房产,其家里人也一同来到了公证处,因此,公证员对刘女士的近亲属进行了询问,对其声明的情况进行核实。
另外,刘女士提供的是15位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的户籍资料,由于时间已久,关于其是否升位到了目前广泛使用的18位的身份证号码,她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为此公证员专门向房管局联系,就声明书上填写15位的身份证编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进行了确认。
最后,公证员为刘女士整理起草好了《声明书》,由刘女士确认好内容后打印签字,当天便出具了公证书。
专业提示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书。
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使接受声明书的个人或者组织确知声明人的态度,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