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亲的保险箱

时间:2025-04-03 15:11:45  来源:四川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张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张先生查询到其父亲老张在某银行开有保险箱业务,但因老张在申请保险箱业务的时候并未填写他去世后谁能领取保险箱内的物品,张先生也未找到保险箱的钥匙,故张先生向公证机构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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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程

公证员与张先生一同到银行了解到此种情况,银行只能进行破箱处理,并要求继承人根据公证文书当天领取保险箱内的物品。

但老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四个,大家都不知道保险箱内有什么物品,所以暂时也拿不出继承方案。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公证员为张先生一家设计了公证方案:

首先所有继承人派代表或一起向银行申请破箱,由公证机构派员对箱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

然后由所有继承人共有申请将箱内物品提存至公证机构保管;

最后所有继承人根据箱内物品的价值达成分配方案,公证机构根据分配方案将物品交给对应的继承人。

公证员说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也包括了动产。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遗留在银行保险箱内的物品也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因继承人并不了解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导致继承人之间就上述遗产不能达成分配方案。公证机构的介入,在保证银行按规定办理业务的同时,也避免了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让继承人能顺利的继承遗产。

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