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我县一位农村孤寡老人李某(化名)在县公证处的全程专业指导下,与其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申办公证。这份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协议,既为李某的晚年生活撑起“保护伞”,解决了其晚年养老的后顾之忧,也让侄子多年的赡养付出获得法律确权和保障。
回溯至三十年前,未婚独居老人李某收养了一名养女,本盼着“养儿防老”,在暮年之际能够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养女成年后,离家出走、未尽赡养义务。关键时刻,侄子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李某予以全方位的照料,不仅在物质层面给予充分支持,每日照料饮食起居、陪同就医,还在精神层面给予老人慰藉与关怀。
随着李某年事渐高,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双方在莒县公证处的专业协助下,李某与侄子正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完成公证程序。该协议明确且详细约定,侄子在张某在世期间,需全面承担赡养义务,涵盖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障等各个方面;作为相应的回报,老人在去世后,将其名下合法拥有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侄子。
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温度与社会示范的双重启示。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份公证协议通过“定分止争”的制度设计,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约束,避免因扶养人中途反悔或被扶养人擅自处置财产等引发纠纷;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一案例也为“非法定赡养人担责”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公证制度在法治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专业价值。
法律知识链接
(一)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赠人(需扶养的自然人)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共同申请,依法证明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
2、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应为个人所有。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
5、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遗嘱并存时,则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6、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三)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供哪些有关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遗赠人、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折等);
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公证作为法定证明程序,可有效提升协议效力,减少后续执行风险,是保障养老权益的“硬核”法律工具。但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需“未雨绸缪”:建议在身体状况良好、意思表示清晰时尽早办理,避免因年老体弱导致行为能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