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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女方
如今女方出售房屋
依旧需要前夫出面配合
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介绍
李女士和王先生于2015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二人婚后共同贷款买的壹处房产分割给李女士个人所有,剩余贷款由李女士负责偿还。近日因生意周转,李女士想赶紧将该房屋出售,好不容易找到买家,却发现没有王先生配合根本无法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李女士来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向其解释,虽然该房屋已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归其所有,但由于当时尚有贷款未还清,无法完成离婚分割换证手续,未将房产证换成李女士个人单独所有,因此才会出现需要其前夫出面配合办理的情况。
李女士好不容易联系上王先生,经协商王先生答应配合,但由于工作繁忙,难以亲自回到蚌埠办理相关手续。李女士再次到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向其介绍,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解决,李女士凭借这份公证书,便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本则案例特别提示大家:离婚分割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分割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
公证员在此提醒大家,离婚房产分割后,如果存在暂时无法过户的情况,如房产有贷款抵押或产权证尚未办理,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由放弃房屋产权这一方委托他人,在今后房屋具备分割过户条件时协助办理离婚分割过户手续。如此能有效避免因对方不配合或失联等原因而陷入过户困境,能够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生活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