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小韦和小楼在历经相知相爱的5年爱情长跑后,终于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两人巨大的经济差距却遭到小韦父母的强烈反对,小韦父母担心小楼是奔着他们家财产去的。为了证明自己爱的纯粹,小楼来到东阳市公证处求助。
公证人员在倾听了小楼的诉说后,耐心地为其解答了相关疑问,并给出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建议。同时告知,办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会协助其与未婚夫梳理财产情况,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小楼听后,毅然决然地和小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在协议中厘清了各自婚前的财产状况。拿到公证书后,小韦父母的顾虑彻底打消,欢欢喜喜地和小楼父母筹备两个孩子的婚礼去了。
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刻,提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似乎会让爱情蒙上一层世俗的色彩,觉得有些“伤感情”。但实际上,一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非是对爱情的不信任,而是给婚姻加上一份理性的保障,让爱更纯粹、更长久。而且,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维护两个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公证人员提醒,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不妨考虑一下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给爱情一个坚实后盾的同时,也让婚姻之路更加平稳、幸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