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监护协议公证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25-04-15 17:06:03  来源:金华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浦江县公证处接待了三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和一名8岁的儿童,四人一同前来咨询有关监护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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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咨询的儿童名为黄小佳(化名),三位老人则分别是他的奶奶和外公外婆,因父亲黄某去年不幸去世,母亲向某是二级智力残疾人常年住院,所以照顾小佳的重担就落在了三位老人肩上。

三个老人担负着照顾向某与小佳的双重压力。虽然有低保,但生活压力仍然不小。最近,小佳的老宅因老旧街区改造被征收,依政策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以换购某商品房小区的一间套间,一家人商量后共同以小佳的名义认购了一套三居室方便共同照顾小佳。但在办理购房时却因小佳未成年,无法单独实施购房这类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本应进行代理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又因特殊原因缺位,因此小佳在法律上已形成了监护缺失。

三位老人在社区的引导下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了情况后,提出想先探望下小佳的母亲。随后在老人的带领下见到了向某,通过交谈及与周边人员访谈,确认向某只能通过简单模仿和机械记忆来交流,无法理解抽象概念,确实无力监护,公证员对探访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做了书面工作记录。回到公证处后,公证员向三位老人建议通过签订全面的《监护协议》一揽子解决小佳的监护问题,即解决小佳日常生活及重大财产处分事务的监护问题,也明确监护人的具体权利和职责,从而更为有力的对小佳的财产和权利进行保障。三位老人共同推选了较为年轻的外婆作为监护人并签署了监护协议,公证员在进行事实审查和社区核实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

监护协议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在监护制度当中的应用,正是因其自主性较强,为避免后续产生相关纠纷,家庭协商的时候最好有书面协定、录音录像或者办理公证。经公证的监护协议,除了能完整审查清楚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外,还能从保护弱势群体出发,较为全面贴合的照顾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诉求和顾虑,作为守护未成人成长过程中有效可靠的监护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