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今天我们用最通俗的话语,为您讲清楚继承公证那些事。无论是被继承人留下的不动产(如房屋)或动产(如汽车、存款、金银首饰等),还是其他具有财产价值或财产特征的权利(如股权、债权或其他合同权利),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和公证代办服务,都能帮您合法、顺利、安心地解决问题!
继承的发生
公民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发生继承。死者的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办理继承,将财产所有权从死者转移给有继承权利的人,以便新的权利人管理、使用和处分财产。
承发生后,如果不及时办理继承和所有权转移手续,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权能发挥将会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建议及时办理继承。通过申办公证继承财产,是当前最为便利、最快捷并且最有专业保障的渠道。
继承办理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遗嘱指定继承人取得财产的,是遗嘱继承,指定非继承人取得财产的,是遗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设立的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由于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审查和帮助,并且经公证机构证明,在法律安全性、认可接受度以及书证效力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因此我们建议以公证遗嘱作为您最优先的选择。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时继承)。
遗嘱
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财产分配和处分设立的法律文件。简单来说,设立遗嘱就是“我的财产我做主”!
但千万要注意: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有效!
下面我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订立遗嘱的法律规定给您整理出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两种常见情况
一般情况
有合法遗嘱,继承人无争议,或没有遗嘱,但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这时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直接办理公证和代办,手续简单!
特殊情况
遗嘱内容有争议(比如多份遗嘱,或有人质疑真实性);继承人失联、放弃继承或去世;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需要确认继承权。别担心!公证员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我们会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调查核实、证据采集、法律关系梳理和分析,理顺整个继承关系,出具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方案帮您彻底、合法地解决问题。
明信公证处继承办理流程
只需5步,轻松搞定!
● 咨询准备
带齐材料:去世亲属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如有遗嘱需提供原件。
不确定带啥?打电话问我们!(0871-63311999)
● 提交材料
所有继承人需到场,如实说明情况。
● 审核材料
公证员会核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社区、调取档案。
● 办理公证
材料没问题办理公证并签字,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 领取《公证书》
凭公证书即可办理房产过户、存款领取等手续!
选明信公证处的4大优势
专业靠谱:公证员经验丰富,帮您解决疑难问题。
高效省心:材料齐全最快3天出具《公证书》,省时省力。
保密安全:全程保护家庭隐私,避免纠纷外泄。
便民服务:老年人、行动不便可预约上门办理。
温馨提示
继承拖延易生纠纷,越早办理越安心!
遗嘱公证可提前规划,减少子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