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首先给出答案: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身后事”。自2023年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城公证处承办遗嘱公证七百余件。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人很多,但是公证人员询问到立遗嘱的原因时,很多当事人会表示:“立了遗嘱以后他们(继承人)办手续就方便了。”其实不然,有遗嘱的叫“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叫“法定继承”,对于继承人(遗嘱受益人)而言,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一样的,也都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换言之,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银行等部门都不会仅凭借遗嘱就把房子、车子、存款等直接转到继承人(遗嘱受益人)名下的。
原因其实很简单。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六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些不同形式的遗嘱之间地位平等,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举个例子:老王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后把房子给儿子,公证书由儿子保管。但是后来老王生病卧床,儿子不照顾自己,反倒是女儿悉心照料。于是老王在弥留之际又自己写了一份自书遗嘱,表示要把上述房子全部留给女儿。试想一下,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仅凭遗嘱过户,那老王过世后,儿子先一步拿着公证遗嘱取得房产后,女儿又拿着自书遗嘱要求更名,不动产登记中心该怎么办呢?如果遗产仅凭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过户的话,最终的结果只会导致更多的矛盾,这反而与当事人立遗嘱是为了让继承人继承财产更方便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将审查继承人范围、遗嘱的检认、确定最终继承人的工作交给了公证机构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也就是说,房管局也好,车管所、银行也罢,最终只能依据继承的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转移遗产的所有权。
既然如此,那是否就说明办理公证遗嘱就没有意义了呢。这其实也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公证遗嘱程序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依旧是另外几种遗嘱方式不可比拟的。另外,由于公证遗嘱的内容是由公证员根据立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代拟的,公证员的法律和专业素养可以保证不会出现表意不清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公证遗嘱是密卷,而且永久保存,可以有效的防止遗嘱的丢失和被篡改,因此法院在确认遗嘱的效力时公证遗嘱拥有独特的优势。
遗嘱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仅仅表达了“我去世后我的财产我想如何处分”,并不能直接改变财产的归属。所以,无论是否有遗嘱,最终只能依据继承的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转移遗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