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当“遗嘱公证”遇上“信托”,为离异家庭筑牢子女保障防线

时间:2025-09-04 17:22:22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现实生活中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总会有这样的担忧:若自己遭遇意外,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如何保障?名下财产能否真正用于孩子成长?近日,我们通过“遗嘱公证+信托”的创新方案,为一位面临此类困境的当事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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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一份牵挂,双重顾虑

当事人刘女士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独女,名下两套房产是她留给女儿的重要保障。然而,近期刘女士不幸患了一场大病,需要做一个较大的手术,这个手术存在不少的风险,因此刘女士陷入了浓浓的焦虑:

顾虑一

若刘女士手术遭遇意外,孩子将由其前夫来照顾。但前夫已再婚重组家庭并有了孩子,刘女士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前夫无法全心全意照料孩子。

顾虑二

若刘女士因手术意外去世,按《民法典》房产可能会留给孩子,但前夫作为监护人,也许会擅自处分房产,这样就损害了女儿的权益。

破局之道:

“遗嘱+信托”的闭环设计

经过与律师的反复磋商,我们共同定制了“遗嘱公证+信托+公证执行+律所监督”的全流程方案,从监护、财产、执行三个维度形成保障闭环:

具体方案——

对于监护人

我们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中指定孩子的外婆作为共同监护人。

虽不排斥前夫的法定监护权,但通过增加监护人的方式,对监护行为形成有效制衡,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事宜能得到多方关注与监督。

对于财产

刘女士在遗嘱中明确:若自己去世,两套房产由其哥哥作为信托管理的受托人,按照刘女士的意愿管理房产,这一过程受《信托法》约束。受托人需将房产出租、经营等收益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孩子的成长开支。

执行链

为确保方案落地,我们引入公证处与律所共同参与:

⭐️将房产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经营性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提存至公证处,由公证处向未成年子女按照协议的约定发放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等到孩子年满25周岁,协助将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

⭐️全程由律所担任监督人,定期出具监察报告,监督受托人是否按约定履行职责,整个执行链全程透明、可控、可靠。

结语:

法律创新让爱有迹可循

幸运的是,刘女士手术顺利,目前已康复出院。这场“未雨绸缪”的规划,不仅让她摆脱了后顾之忧,更展现了法律工具的温度与力量——当“遗嘱”的定向传承功能与“信托”的长期管理优势相结合,便能为特殊家庭提供更灵活、更安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