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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让离婚不伤钱?
当信任崩塌时,让法律成为你们最后的守护者!
近日,张某(男)与李某(女)因感情破裂共同来到陕西省定边县公证处寻求帮助。这对年轻夫妻虽已就房产归属(确认归男方所有)、30万元经济补偿金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却在离婚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上陷入僵局:张某坚持领取离婚证后支付,李某则要求申请离婚登记当日付款。双方互不信任的症结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男方担忧女方在30日冷静期后拒不配合领证,女方则忧虑男方领证后拒不履约支付补偿金。
公证员依据《公证法》第12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提存业务”的规定,设计“离婚协议公证+提存公证”组合方案:
1、离婚协议公证:内容包括明确约定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房产及其他财产归属;明确双方债权债务;明确30万元补偿金的提存支付方式及领取条件;协议生效条件等。
2、提存公证: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当日,男方单独办理提存公证,将30万元提存至公证处专用账户,并设定女方领取条件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证原件、公证处核实离婚登记完成情况等。
传统解决方式的局限是若采取诉讼维权,不仅耗时长,成本高,还存在执行难风险。公证让分手不失尊严,离异不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