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公证 “办理指南”,这些必须要知道!

时间:2025-10-13 15:19:28  来源:西安市碑林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如夫妻二人需出售外地房产,由于其中一方或双方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当地办理卖房事宜,夫妻可以相互委托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委托人应亲自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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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

委托书公证之前

应当提前

弄清以下问题

公证

说法

1.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

一般来说,只要委托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真实、合法,委托的事项非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均可授权他人在权限范围内代为实施,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可向公证机关就委托书办理公证。

2.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公证遵循一事一委托的原则,委托书中需要详细写明委托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不能笼统地进行委托。有关部门对委托书格式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在受理时向经办公证员提出。

3.哪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不能委托代理的行为包括: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

(2)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公证。

(3)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赠与合同。因为这些事项都与公民人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相对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办理委托公证注意事项?

小编友情提醒各位,办理委托公证,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委托公证由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土兵证护照等)。委托事项涉及到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法人办理委托公证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委托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并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 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 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受托人辞去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

5.办理委托公证的流程?

0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0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0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0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05、领取。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最后,委托有风险,授权需谨慎。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请大家在委托他人办理重要事务时,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