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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近日,公证员办理了一起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男方作为“赘婿”,因发现岳母私下撺掇妻子转移婚后共同财产,担忧未来婚姻变动时自身权益受损,想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方式,明确他们夫妻间的财产归属,但是,妻子认为“谈钱伤感情”。经过公证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都理解了夫妻财产约定是对夫妻付出的尊重,甚至是彼此相携到老的支撑。最终,二人通过公证明确房产、存款及未来收入的归属,在守护家庭和谐的同时,也为各自的未来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这起案例折射出当代婚姻中一个现实命题:当情感与物质交织,如何通过理性安排让信任更有底气?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正是平衡情感与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综艺《爱的修学旅行中》,艺人金莎也与小她19岁的男友孙丞潇在海边探讨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孙丞潇表示,双方在结婚前把财产进行公证是很有必要的,外界对于他与大自己年龄不小的金莎交往是带有目的性的,特别是惦记对方的钱财,所以当婚前财产公证以后,自己也会更加省心了,外界也就不会再针对这一点而对他进行各种猜忌。
金莎也同意男友的说法,不过她认为男友讲“惦记”这个词似乎有些太直白,孙丞潇则立刻说到:“公证之后确实不用惦记,公证后钱不会到我兜里,整个世界都不会戳我脊梁骨了”。孙丞潇更认为把财产公证后,自己就不会有任何退缩的想法,在日后的生活中,不会把金莎当作退路而失去前进的动力,会更有拼劲的去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所有挑战。
从对话中可以感受到两人彼此的坦诚与真心,其实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并不是所谓的“谈钱伤感情”,而是因为两个相爱的人,才需要更加理智、彼此尊重地处理好夫妻财产。
哪些人适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并非“不信任”的象征,而是为不同婚姻阶段的夫妻提供个性化保障。以下人群尤其需要关注:
01
特殊家庭结构群体
如“赘婿”、入赘婚姻、跨地域/跨国婚姻等,因传统观念差异或家庭关系复杂,一方可能对财产归属存在隐忧;
02
财产来源多元的夫妻
婚前各自拥有房产、车辆、股权等大额资产,或婚后接受父母单方赠与(如首付、商铺)、继承财产,需明确区分个人与共同财产;
03
再婚家庭
双方或一方有婚史及未成年子女,需通过约定保障前任子女抚养责任或个人养老储备;
04
经济贡献差异显著的夫妻
一方专注事业(高收入)、一方照顾家庭(无固定收入),或一方承担主要还贷责任,需通过约定平衡付出与权益;
05
预防性需求的夫妻
虽当前感情和睦,但希望提前厘清财产边界,避免未来因财产争议影响感情(如案例中的“未雨绸缪”型夫妻)。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携带以下材料(具体以承办公证员的要求为准):
1、基础身份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房产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如有)/出资凭证等(如转账记录)
3、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行驶证;
4、存款/理财
银行账户流水/余额查询单/存款单、理财产品协议等;
5、股权/投资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投资协议;
6、其他
父母赠与协议(如有)、继承公证书(涉及继承财产时);
7、其他辅助材料
若约定涉及债务承担,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若为再婚夫妻,可提供既往婚姻子女情况说明(非必需)。
提示
建议提前梳理拟约定的财产清单,并明确“归属类型”(如归一方个人所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以便公证员高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