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案例详情
近日,北疆公证处仲泰业务部成功受理并办结一起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公证案件,为被继承人吴某的亲属高效解决了房产继承手续难题。据悉,吴某去世后遗留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房产一处,该房产为其合法个人财产,亦是家庭重要遗产。经详细核实,吴某的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生前仅经历过一次婚姻,配偶目前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共同育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且无争议继承情形。
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了解到三名子女中,一名因长期在外地从事关键岗位工作,无法在公证办理期间返回呼和浩特市现场办理手续。为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破解异地办理难题,我处结合“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外地子女开通远程线上公证通道,通过身份核验、视频确认、电子签章等数字化手段完成全部法定流程;其余两名子女及吴某配偶则到公证处现场办理线下手续,包括材料提交、继承意愿声明、笔录确认等。最终,在确保程序合法、材料真实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公证办理,得到所有继承人的认可与好评。
公证员有话说
在日常继承公证办理中,“继承人异地无法到场”是高频出现的问题,尤其在房产、存款等遗产继承中,因继承人工作、居住地点分散,常面临“跑多次、耗时长”的困扰。近年来,线上公证服务的推广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它并非简单的“线上替代线下”,而是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全程存证等技术手段,在打破地域限制的同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办理继承公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提前梳理材料:核心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越齐全,办理效率越高;
•及时沟通需求:若存在继承人异地、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情况,可提前与公证机构联系,申请线上办理或上门服务,避免因流程不清导致延误;
•重视协商沟通:继承人之间应提前就遗产分割达成共识,减少公证过程中的争议,让继承不仅合法,更能维护家庭和睦。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吴某的配偶及三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父母已去世,故依法由上述继承人共同继承涉案房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案中,各继承人均无特殊困难情形,故协商一致按均等份额继承房产,符合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总结
本案中为外地子女办理的线上公证,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了远程办理的合法性。通过本次公证办理,既依法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也展现了公证服务在数字化时代的便民优势,为类似异地继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