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塔河县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70岁的张大爷(化名)因身患多种慢性病,且与部分子女关系紧张,担心自己未来失能失智后引发赡养纠纷,专程前来咨询公证事宜。公证员在了解其诉求后,发现老人混淆了遗嘱与意定监护的法律概念,随即进行专业解读并提供精准服务。

经公证员耐心讲解,老人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主要用于处分个人财产及身后事务,而其希望指定专人负责失能后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等需求,需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实现。意定监护允许公民在意识清醒时,预先选定信任的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监护职责,确保自身权益在失能后得到保障。
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老人最终选择指定大女儿作为意定监护人,并在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居家养老偏好、医疗方案倾向及财产使用方式等内容,顺利完成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办理。该案例不仅有效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更彰显了意定监护制度对遗嘱功能的重要补充作用,为破解老年人失能失智监护困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治路径。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将指导全地区公证机构加大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开展普法宣讲、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让更多老年人了解并运用这一法律工具,切实筑牢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