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张女士的困扰
日前,张女士来到石城公证处接待大厅。公证员见其心神不宁,一脸的焦虑,立刻上前询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张女士开口就问:“听说房产继承需要所有子女都同意,是不是真的?”公证员听罢为张女士倒了一杯咖啡,说请张女士去受理室坐坐,把详细情况讲一讲,公证员会耐心给她解答。
真实案例
张女士定下神来,开始讲述她的情况。原来张女士今年56岁了,有五个兄弟姐妹,在家排行老二。她的父亲、母亲一直是张女士照顾的,已近二十年了。“从95年左右开始,我就一人独自照顾他们了。”张女士称。
后来张女士的父亲于2022年7月去世,现在,照顾母亲的担子仍然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有些兄弟姐妹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埋怨道。她认为,母亲百年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其他子女,是没有资格分父亲和母亲的房产的。
然而社区热心人却告诉张女士,情况不是这样的,其他兄弟姐妹依然能分到房产。于是她有点着急了,就赶忙来公证处问问。
公证员说
公证员了解到其父亲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母亲目前也没有订立遗嘱,于是告诉她:继承房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根据遗嘱的处理。如果也没有遗嘱,则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
虽然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儿女也同样具有继承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其遗弃老人或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等情况,否则,像张女士兄弟姐妹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张女士有点不甘心:“但我的兄弟姐妹们没有尽一点点赡养义务呀,并且我的父亲母亲也表示过将房产给我的想法”。
遗嘱公证:解纠纷、了遗愿
公证员告诉她,如果老人有将房产留给她的想法,就应当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既可满足老人愿望,也可避免兄弟姐妹们之间继承方面的纠纷,将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也会很方便。
因为张女士的父亲已去世,房产中属于其父亲的份额已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当然,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因自已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份额,如果母亲愿意留给张女士继承,可以让母亲订立遗嘱。
事后,张女士回家询问母亲的想法,母亲很愿意对房产作一个安排。随后其在张女士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公证员为其母亲办理公证,在要求张女士回避的情况下全面了解了老人的想法,并对全过程进行了摄像,了却老人的心愿。
从张女士为母亲办理遗嘱公证的故事里,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更是对一位老人晚年心愿的郑重守护,对一份 20 年孝心的温柔兜底。遗嘱公证从来不是冰冷的法律程序,它让老人的心意不被时间冲淡,不被争议模糊;让子女的孝心不被继承纠纷消耗,不被亲情内耗辜负。说到底,这份公证守护的不仅是一套房子、一笔遗产,更是每个家庭最珍贵的和睦与体面,为亲情留住温度,为晚年守住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