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没过几年踏实日子,又身患重病。想到自己不久于人世,看着尚未成年的女儿,李女士又心疼又发愁。目前看女儿心性未定,正处在叛逆任性的时候,既担心孩子把钱财挥霍一空,又揪心前夫滥用监护权,挪用给女儿的“保命钱”,女儿以后的日子该如何是好? 人生的最后阶段,李女士最大的心思就在于如何用省吃俭用攒下的钱,为女儿留一份稳妥。
案件解析了解李女士的顾虑后,公证员量身定制了“遗嘱监护+资金监管公证”的法律方案。
01公证遗嘱首先,李女士立下公证遗嘱,明确将存款全部遗留给女儿个人所有,同时在遗嘱中指定自己信赖的侄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留待自己身后,由侄子为女儿办理钱款继承手续并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02资金监管公证其次,李女士办理了资金监管公证,将钱款交由公证处代为保管,目的在于“锁定账户”,明确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笔款项。
至今,李女士已去世快五年,按照她生前的安排,遗留的存款已在女儿成年时支取了四分之一,毕业时支取了四分之一,剩余的在女儿结婚时全部取完。实现了李女士用另一种方式陪伴女儿,并且参与到女儿人生每一个重要瞬间的心愿。
公证说法当我们谈论传承时,不仅仅是指财富的传递方式,更是一份跨越生死和空间的爱与责任。遗嘱监护+资金监管公证可以实现逝者生前意愿,继续照顾心里放不下的那个人,为她遮风挡雨,保驾护航,也是法律赋予人世间的一份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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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