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问:黄先生夫妇共生育3名子女,有3处房屋。他们想在自己百年归老后,将房屋平均分给3名子女。对此,黄先生夫妇有必要订立公证遗嘱吗?
答: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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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意思表示模糊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用语言来传达想法,但自然语言往往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多义性。黄先生夫妇若仅通过口头方式表达将房屋平均分给3名子女的意愿,在不同的语境、理解角度下,子女可能对“平均分”产生不同的解读。例如,黄先生夫妇把3套房屋平均分给子女是每名子女一套房屋,还是每套房屋每名子女各占1/3产权呢?在细节问题上,口头表述很难做到精确无误。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员按照严格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公证员会协助黄先生夫妇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遗嘱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明确的界定,避免因语言模糊而产生歧义,确保遗嘱意思表示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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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意思表示的真实和稳定
口头遗嘱缺乏书面载体,容易在传播过程中被篡改或曲解。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记忆可能会出现偏差,受益人可能对遗嘱人生前的口头意愿记忆不准确,甚至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歪曲遗嘱人的意思。书面遗嘱虽然相对口头遗嘱更稳定,但如果未经公证,也可能存在被伪造、变造的风险。
公证机构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确保当事人是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遗嘱。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会采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保证遗嘱的真实、完整和妥善保存,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可靠和认定事实的证据,有效防止遗嘱被篡改或曲解,保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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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公信力
如果黄先生夫妇仅依靠口头遗嘱来分配房屋,在发生继承纠纷时,举证责任将落在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但由于口头遗嘱往往缺乏客观证据支持,要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非常困难。需要找到足够的证人来证实遗嘱人确实说过将房屋平均分给子女的话,而且证人的证言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与继承人的利害关系、记忆偏差等,导致证言的可信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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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规划优于被动等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若产权人未立遗嘱,房产将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这意味着,若被继承人的父母仍在世,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参与遗产分配,被继承人的子女无法直接继承全部房产;若存在多名子女,房产需在子女间均分,无法实现“均分给特定子女”的意愿;若产权人的子女先于产权人去世,子女应继承份额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导致房产流向非预期对象。
在法定继承中,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继承权归属等问题存在争议,可能引发家庭纠纷,甚至导致诉讼。这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破坏家庭关系。若子女间对“均分”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实际分配与父母意愿不符。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子女均分,确保分配意愿的精准实现。
在法律上,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无需其他证据佐证。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能够为法院提供确凿、可靠的证据,快速、准确地查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提高继承效率,维护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实现遗嘱人的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