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四年前,父亲主动提出将其名下房屋赠与我,之后我们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两年也结婚了,我对父亲的照料依然无微不至,但家里人口多了难免发生口角,父亲一怒之下要撤销之前与我签订的赠与合同。请问我父亲的这种撤销行为有效吗?
你父亲的撤销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任意撤销的规定。案涉赠与合同已办理公证,表明你父亲的赠与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且该意思表示经定公证程序予以确认,同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定解除赠与合同或免除赠与义务的情形,故你父亲依法丧失任意撤销权。
另外,你对父亲尽到了充分的照料义务,未出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定撤销事由。需明确,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影响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你父亲仅以家庭口角为由主张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其撤销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员说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此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另,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以逃债为目的进行赠与,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视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即便对赠与行为做出公证,亦应认为赠与行为无效。
赠与合同公证的优势?
第一,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利于稳定财产关系、保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预防纠纷。
第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在面对纠纷时,能够提供更有力的证明,减少争议和不确定性。
第三,赠与合同可以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或指定将赠与财产给受赠人一方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受赠人配偶享有所有权。
第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单方撤销权,不可以任意撤销,除非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其它法定可撤销情形。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损毁、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小编说
赠与合同公证是生活中常见的公证服务,既能为财产传承提供稳定保障,也承载着家人间的信任与期许。但生活总有变化,人心也可能随境遇调整,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若无法定事由难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办理前务必多与家人坦诚沟通、深思熟虑。
愿每一份赠与都源于真心,每一次决策都兼顾爱与周全。让公证成为守护家庭和睦的桥梁,而非引发矛盾的隔阂,让亲情在理性规划中温暖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