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你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时间:2021-06-18 09:56:0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体现在方方面面,并且延伸到孩子成年,成家。尤其是现阶段,不动产已成为夫妻的重要财产。在房价过高,子女购房财力有限时,往往需要父母的帮忙出资以支付房款。而购买房屋的价值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涉及利益巨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就深受社会公众尤其是父母子女们的关注。那么,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研究。

1、父母出资房屋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从法律条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分为“结婚前”和“结婚后”两种情形。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屋出资的,这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就没有那么复杂,只要购房行为在子女结婚前完成,子女配偶“不劳而获”的可能性相对而言就低很多。然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法律规定就没那么明确了,而是说“依照约定处理”。这六个字实际上也是给予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广泛空间,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为避免争议,一旦出现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一定记得要约定哦!否则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父母出资行为法律关系的性质

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能仅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注意事项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没有提到双方“约定”究竟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但普遍认为“空口无凭”,只有书面约定才能将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想法固定下来,将来如果出现争议,可作为一项书证呈现在法官面前。

同时也有一些父母为子女的婚姻稳定着想,把自己的顾虑埋藏起来,碍于面子觉得约定会给孩子的婚姻带来某些隔阂。等到出现问题了才想着如何去弥补,不过您要知道,预防纠纷的成本可比解决纠纷的成本小得多。最后,建议父母和子女一定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这个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