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我和孩子父亲离婚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现在发现孩子在父亲户籍所在地的学校上学更加方便,我和孩子父亲也商量好了,孩子改由父亲直接抚养,想问一下公证处办理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公证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什么是变更未成年子女
抚养关系协议公证?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父母离婚时需要妥善处理的一项重大事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而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父母在离婚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时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可能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作出调整。
父母选择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原因有很多,如子女跟随另一方能够进入更优质的学校读书;原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失业,或者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继续抚养和照顾子女;原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携子女出国或移居等。
什么情形下可以做变更
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协议公证?
父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父母要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比如让未成年子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或生活条件等,否则不能随意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依法成立的协议,对父母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父母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许有人疑惑,若父母能够协商一致,自行拟定签署一份变更协议难道没有效力吗,为什么要多走一道公证程序呢?
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是一种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是对人身关系的重大变更,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也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帮助当事人发现潜在问题,完善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因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如抚养费支付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担心接收方挪作他用或担心支付方不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选择将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专门开立的提存账户,由公证处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将抚养费支付至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
因此,办理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公证具有多方面的好处,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协议公证需要准备
哪些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如有)、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5.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
6.根据具体情况,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父母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未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3.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的,变更抚养关系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