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与婚姻有关的“三大”协议,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
首先说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通过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来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如约定房产、机动车、存款、工资收入等,归一方个人所有或双方共同共有,婚前对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避免婚后因财产引发争议及纠纷,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协议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及时止损的保障。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涉及道德范畴的内容,如“一方出轨净身出户”就不能写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非无情,正是对婚姻的坚守而以理性的方式守护婚姻中的财产,让双方减少误解,安心地经营婚姻。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一定不要签“三无”协议,什么是“三无”协议?一是财产分割:“无”;二是子女抚养:“无”;三是其他:“无”。那么如何签订离婚协议呢?公证员在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如果有子女的话,要写清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子女的探视方式。对婚内财产的分割,房产一定要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具体地址写清坐落位置,机动车要写明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股票、证券及存款等要写清持有人或存款人名称、账号、金额、开户行等信息。如果有债权债务关系,也要明确债权归谁享有,债务由谁承担。
公证处作为专门的法律部门,可以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提供专业的指导,避免因内容不明确导致协议无效。另外,不管办理哪种协议的公证,前提都是男女双方自愿,并在我们公证员的见证下面签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