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核实为公证之魂——珠江公证处为办理继承公证开展跨城尽职调查

时间:2026-05-29 15:03:59  来源:珠江公证处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公证是什么?有人说是“盖章”,有人说是“证明”。但在公证人眼中,公证书从来不是一纸简单的盖章文件,而是建立在扎实证据链之上的法律结论。而支撑这一结论的,正是调查核实。

近日,佛山市珠江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继承公证。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村委会证明也仅写着“被继承人父母姓名及身故时间不详”。面对看似简单的事实问题,当事人却表示,自己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回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居住地补充证明材料。而在关键证明材料空缺的情况下,公证处发函至当地有关部门核查情况也会存在重重困难。经过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公证员同意预受理此案并专程跨市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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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筑牢证据链闭环

2026年4月24日,佛山市珠江公证处两名公证员跨市抵达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居住地,围绕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展开了“四环”核实工作:面见证人(已故大哥遗孀)制作笔录;交叉询问另一证人(已故二哥遗孀)相互印证;到派出所调取被继承人母亲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母子关系证明;走访村委会,当面核实其出具的证明内容属实。全程拍照留痕,证人证言、官方证明、基层核实相互支撑,形成完整证据链。

为什么要如此细致?因为继承公证涉及财产重新分配,一个事实认定错误就可能引发家庭纠纷甚至诉讼。《公证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核实,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反面案例值得警醒:曾经,某公证处仅凭村委会一张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就确认了“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并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结果半年后,一名自称是被继承人父亲的老人出现。原来,老人早年外出务工,与村里断了联系,实际上并未死亡。村委会因为档案不完整,误以为老人已故。后来,该公证书被撤销,已经过户的房产引发连环诉讼,公证处面临赔偿和声誉危机。问题的根源在于单一证据且核实缺位。

二、核实不是“折腾”,而是“保护”

本案中,相关知情人均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让他们来佛山作证人证言,当事人表示非常折腾,不愿选择。书面发函核查虽理论可行,但缺乏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实践中可能遇到种种困难,沟通协调成本很高,耗时很长,且核查效果难以预判。公证员主动上门,一天内完成证人询问、调档、村委会核实,效率反而更高。多源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5个工作日背后的“加速度”

本案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仅用了5个工作日,远低于法定出证期限(15个工作日)。跨城核查并没有耽误时间,反而因为公证员主动出击、现场查证,避免了公函往来的一两个月等待,也减少了群众往返奔波。急当事人之所急,说办就办,不固守常规、不被动等待——公证员用自身奔波换取群众的省心,用专业的方法压缩办理时限。

四、核实是公证公信力的压舱石

公证公信力不是来自红印章,而是来自印章背后的每一次认真核实。这次跨城核查走访折射出公证工作的核心逻辑:用专业和勤勉还原客观真实,用完整证据链对抗信息不对称。核实,既是法律义务,更是职业操守的具体体现。省掉核实,是拿当事人的权益赌博;扎实做好核实工作,才是对每一份公证书、对每一个家庭负责。“服务向前一步”不是口号,而是用核查行动将法律事实尽可能还原——这才是公证人真正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