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1 案例简介
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派员到我处称,其于三年前与驻地某广告个体户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现该装修工程早已验收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拟支付工程质保金六千余元,但施工单位某广告个体户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均已注销,导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无法清偿该笔债务,可能出现合同违约的不利后果。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部队工作人员提出用提存的方式清偿债务的方案。部队工作人员经请示,认可了向公证处提存工程价款的清偿方案。该笔资金提存至公证处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合同债务全部消灭,由公证处通知债权人。自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债务依法全部清偿,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提存公证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法定的债务清偿方式,也是化解履约僵局的重要法律途径。公证处作为法定中立第三方,专款专存、全程监管,既能帮助债务人合法结清债务,彻底消除逾期、违约等法律隐患,又能妥善保全债权人合法财产权益,避免资金损失。
同时,提存公证以法定程序固定履约事实,有效规避后续经济纠纷,维护交易诚信,为各类商事交易提供了安全、规范、可靠的法律保障。
#3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
3、《提存公证规则》 第三条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