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再婚家庭的“定心丸”——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办理过程及要点提示

时间:2026-07-03 16:36:21  来源:四川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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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再 现

王先生和李女士均系再婚,婚前各自育有子女,两人名下也各有自己的财产。王先生名下有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李女士则有一定数额的婚前存款。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收益颇丰,又购置了一套新的商品房作为婚房。

为兼顾夫妻感情与各自子女的未来权益,两人希望明确区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避免因婚姻延续或财产形态变化而混同。两人担心口头约定不牢靠,未来一旦发生意外或感情变故,双方子女可能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遂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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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 证 过 程

 01. —— 公证员首先分别单独询问两人,确认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02. —— 公证员审查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王先生婚前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结婚证日期之前)、李女士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及账户开立时间证明、婚后购置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超市营业执照及近两年收益证明等材料。公证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告知其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债权人)。

03. —— 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意愿起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 王先生婚前的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李女士婚前在某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婚前产生的利息,归李女士个人所有;

◎ 双方婚后购置的新房以及婚后经营的超市所得收益(含现有及未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 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04. —— 双方阅读并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按指印。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双方各持一份,并分别向各自子女告知了协议内容。

3、公 证 员 说

再婚家庭财产结构复杂、牵涉子女权益,是财产纠纷高发群体,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合法合规的权益保障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公证可固定约定效力、杜绝口头约定隐患。办理核心要点在于:

一是自愿真实,双方需亲自到场申办,无欺诈、胁迫情形,这是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

二是权属清晰,需完整提供房产、存款、经营收益等财产凭证,精准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明确财产孳息、增值归属;

三是知悉权责,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4、小 编 说

对于再婚家庭而言,明晰财产并非疏离感情,而是用合法、规范的方式厘清权益边界、打消彼此顾虑。一纸公证承载的从来不是防备,而是对婚姻的珍视、对彼此的坦诚,更是为家庭安稳、子女权益传承筑牢坚实保障,让再婚家庭的温情相守无惧财产纷争、长久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