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提起遗产继承,多数人首先想到房产、存款、车辆等实体财产。但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淘宝店铺、线上账号、虚拟资产等网络财产,早已具备实打实的经济价值,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依法继承。
近日,云和县公证处就办理了一起有关淘宝店铺继承的公证案件。当事人汤某称其母黄某在淘宝平台注册成立了一家用于销售木制玩具的店铺,一家人已经营多年,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客户。母亲去世后,汤某无法完成淘宝平台对店铺注册人的认证,店铺面临被平台冻结、关停的风险。经多方咨询,淘宝客服告知汤某:如果淘宝店铺注册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提供公证书方能办理店铺变更手续。于是,汤某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普法:虚拟财产,依法可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了网络虚拟财产。
淘宝店铺虽依托网络虚拟环境运营,但具备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属性,承载着经营价值、客源资源和财产权益,属于遗产的范围。
【精准办证,高效化解网店过户难题】
为了确保公证书的有效使用,公证员先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联系,确认继承人需要提供的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员又向汤某了解到,被继承人黄某的父母很早就都去世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汤某姐弟俩和黄某丈夫。随后,公证员对所有材料进行了核查,为其余继承人办理了淘宝店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汤某拿着公证书和其他资料,很快就办好了淘宝店铺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