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处分委托书】撰写的基本要素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7-02 09:46:58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委托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委托书的撰写尤为重要,特别是涉及到房产处分,如何撰写一份合法、有效且没有坑的委托书呢?最重要是了解撰写委托书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的基本信息: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日期

二、委托书的内容:

委托书公证办理时,委托书内容需注意:

不得出现有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一切事宜等概括性、兜底性条款;

不得设置“不可撤销”;

不得设定受托人代售房款、代收贷款或者代收拆迁补偿款之类的内容;

不得设定受托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内容;

涉及抵押应载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泛设定不特定的第三人;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有代为出售抵押的条款;

不得设定有转委托权;

近亲属可有:解押与出售和抵押可同时委托。

三、委托书的权限:

不允许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权委托公证(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即解押、抵押、出售。

四、委托书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委托期限不宜过长,适当为宜,具体参考当地公证机构在落实司法部“五不准”的过程中的具体规定。

委托书模板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