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问答丨可以在工作所在地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相关事宜吗?

时间:2026-10-15 17:15:05  来源:南通司法行政在线  点击:0次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Q:我奶奶数年前在户籍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奶奶过世了后,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因我父亲在奶奶之前过世,现在需要我和遗嘱受益人前往老家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但由于我在外地工作,暂时不方便回去,可以在工作所在地办理公证吗?

A:根据你的描述,你和遗嘱受益人应该确认奶奶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系其生前最后一份,没有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同意按照奶奶的遗嘱办理,可以在你工作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声明公证。

办理流程
1.提供材料: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声明涉及的遗嘱,你奶奶和你父亲各自的死亡证明、你们三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2.提出公证申请和办理:公证员审查并且核实你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你可以自行写声明书,或者公证员根据你的意思代书;

3.审查与出具公证书:公证员经审查确认你的意思表示后,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经审批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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