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购买了房产,因为事务繁忙、疫情所限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去办理相关的收房手续,只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为了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办理收房委托书公证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如何办理收房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委托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文本或公证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委托书文本。
3、委托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4、与委托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1、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微公证小程序在线申办。
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