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债子还”还是“人去债消”?公证员为你解读法律真相

时间:2026-11-05 17:17:23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点击:0次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最近,小王来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父亲老王名下的几处房产的公证,工作人员向其询问道:老王生前是否有债务?小王支支吾吾吐露:父亲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0万元,小明曾多次讨要,老王一直未能偿还。得知老王去世后,债主小明找到小王,称“父债子偿”,老王的债务应由小王来偿还。对此,小王自己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是否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亲戚朋友也对此议论纷纷......

要的吧,从感情上说,老王是小王父亲,应该处理老王身后事,从法律上讲,毕竟老王的遗产都给了小王。

得看情况,要是遗产数额比债务多还好说,要是遗产数额比债务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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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普  法

“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现在法治环境下,不能简单认为“父债子还”,也不能直接认定“人死债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关于放弃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公  证  答  疑

01

问题一:小王现在要继承老王的房产,需要怎么承担这笔 200 万债务?

答案:小王仅以继承所得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小王不负有法定清偿义务。

例如:如果老王名下房产评估总价为 150 万元,且无其他遗产,小王继承房产,最多仅需在 150 万元范围内清偿税款及债务;剩余 50 万欠款,小王不需要以个人自有财产清偿。当然,如果小王出于亲情自愿补足剩下 50 万,法律也不禁止。

02

问题二:小王不想承担这笔债务,可以选择不继承吗?

答案:可以。小王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依法有效放弃继承的,对老王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里有三个关键点,公证员特别提醒:

1.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遗产已经分割、处置完毕后,一般不能再反悔放弃继承,不能通过事后放弃继承规避债务。

2. 放弃继承不等于可以随意处置、搁置遗产。如果全体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债权人仍然有权在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债务不会直接“人去债消”。

3.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子女直接参与了父亲的经营或有其他法律认定的连带责任关系,子女可能需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这不属于“父债子还”的一般概念。

公 证 小 知 识

继承公证: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活动。

遗嘱公证:遗嘱人通过公证方式预先安排个人合法遗产的分配方案;遗嘱本身不产生债务隔离效力,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仍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