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市民韩某某来我处咨询,她的母亲张三过世,张三生前在西安市有一套不动产(登记在张三和其配偶韩某名下),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和韩某某家属说明需要先办理子女放弃、配偶继承公证后,持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手续。
经询问,张三与丈夫周某系原配夫妻,二人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韩某一、次子韩某二、女儿周某某,其中韩某某早已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生活,不在西安本地,西安当地公证处告知其需要先出示子女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后方可让张三的配偶韩某继承全部不动产权份额,两个儿子均在本地,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但是女儿韩某某因工作繁忙无法抽身去西安当地办理,随即来我处询问,我处告知其可以在呼和浩特市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然后把办理完毕后出具的公证书以邮寄的方式邮到西安后,韩某某开心的笑了,觉得公证越来越便民了。
我处工作人员随即向韩某某说明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需要准备的材料(韩某某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公证员另外告知的相关材料)以及预约好了相对松宽的时间办理,办理完毕后韩某某连同不动产权证书及放弃继承权声书明公证等相关材料立即邮到了西安当地,随后其父亲韩某拿着韩某某和其两个哥哥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到西安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公证书后顺利的拿到了登记在韩某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