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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家住城南某棚户区的颜如玉(化名),这几天一直在热切地等待着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来处理一件大事。事情是这样的,颜如玉的丈夫戚某于2009年意外去世,只留下一套棚户区的老房子给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今年,棚户区拆迁改造,戚某生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同任何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颜如玉心里盘算着,等儿子回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办完相关拆迁手续,就可以拿到好几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心里呀,真是美滋滋的。
上周,颜如玉带着儿子和所有的证明材料来到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经公证员仔细询问,戚某的母亲于2005年去世,戚某的父亲于2020年去世,戚某生前共有兄弟姐妹6人。公证员告诉颜如玉,由于戚某去世时,戚某的老父亲还健在,因此戚某父亲对戚某遗留的房产享有继承权。颜如玉一听就懵了,她一直以为丈夫的遗产顺其自然就应该由自己和儿子继承,哪知道跟公公居然也扯上了关系,但是事情的复杂还不止于此。公证员紧接着告知颜如玉,因为戚某父亲晚于戚某死亡,原本应当由戚某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中就包括戚某的6个兄弟姐妹。听完,颜如玉整个人心情都不好了,这些个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少于来往,现在却都冒出来要继承丈夫的遗产,实在是让人想不通啊。
通过公证员耐心释法,颜如玉赶紧联系戚某的兄弟姐妹。好在大家都很重感情,轻财物,想着颜如玉在戚某去世后没有改嫁,一个人默默挣钱供养儿子读书,对老戚家也算是有情有义,戚某的遗产该由她母子继承。不久,戚某所有的兄弟姐妹从全国各地寄来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颜如玉母子顺利地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合法继承人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