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洪集镇某村居民赵某向公证处咨询,称其舅爷于前段时间去世,银行卡中遗留了四千多元无法取出,舅爷是村里的“五保户”,去世前一直在由自己照顾,曾说过要把全部遗产留给自己。公证人员热情接待了赵某,耐心地向赵某说明办理公证的程序,并询问赵某“五保户”生前是否与村集体签订扶养协议,告知其集体组织若扶养老人有权取得一定的遗产。
随后,公证人员向该村核实了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村委会也出具了证明,证实“五保户”生前没有配偶、子女,一直由赵某扶养,同意由赵某继承全部遗产。在取得所有材料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赵某拿到公证书后顺利取出了遗留的存款。
叶集公证处充分践行公证便民的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优化办证程序,通过主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减轻当事人办证过程中的证明负担,受到了办证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