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爆料父母是“老赖”的当红男星周震南深陷舆论之中。在国家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对周震南父母——周勇、杨后超进行查询,匹配相关信息,确实存在周勇、杨后超的被执行人信息,两人债务负担合计过亿。在国家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筑诚信社会的大时代背景下,“老赖”、“富二代”两个处于相反面的词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舆论话题热度不减。
一、什么样的人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天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国家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显示,周勇、杨后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主要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突破诚信社会的底线,因此可能也是此次事件热度不减的原因之一。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受到限制,二是违反该限制措施的后果。
那么具体什么样的消费行为才会被限制呢?
受限制的消费行为因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受限制的消费行为主要是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是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其限制消费后果的承担还是落实到了具体的个人身上,即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这些人不得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民事责任方面可能会面临着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震南的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的消费行为应当遵守法院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其参加节目录制的行为,以及在节目中呈现的豪华别墅等是否违反了消费限制令,还有待进一步的证据来证实。
三、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权益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的诞生,为法治社会的进步增添了欣欣向荣之景。但是除去对被执行人个人的关注,备受大家关注的还有被执行人子女的权益问题。特别是上述限制消费行为中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一款,自该规定的出台就一直被热议。对于这一款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做出了解读,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是指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如果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的财产让子女进入这类学校,要受到限制,但如果这笔费用不是由被执行人支付的,则不在限制之列,子女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也不在限制之列。
现在法治文明强调责任自负,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禁止株连。我们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于法有据的同时也要保障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作为独立个人的周震南,就法律层面来说,其确实不需要为其父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问题是,周震南的财产是否完全属于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是否无其父母为逃避债务清偿责任而将财产转移至其名下的情况,这有待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四、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执行
一般来说,基于个人独立和责任自负的法理基础,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独立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其子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以恢复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供执行。
诚以修身,信以立业。诚信的社会风气是民之所向,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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