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需9份材料

时间:2021-10-12 16:10:42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日前我市推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便民服务,备受市民关注,在咨询问题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准备较为集中。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应提交9份材料,其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有多种选择,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和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申请人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继承人范围承诺书(无需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时现场填写);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以上7份材料外,还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它们都只需要提供选项中的一件。其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只需提供下列选项中的一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只需提供下列选项中的一件),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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