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村民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村外人吗?来看下江阴市公证处这个案例

时间:2021-10-14 16:02:19  来源:顾山微生活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村民将自己的农村自建房屋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规定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那么,村民可以将农村自建房屋卖给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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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案例

20105月,范家村村民范某因随子女定居市区,遂将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卖给了外地户籍王某,双方为此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范某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一次性支付售房款100000元后,即可搬入居住。至此,王某及其家人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214月,范家村全村被列入拆迁计划,王某及其家人被村委告知搬离房屋,王某遂取出与范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以此向村委说明其为现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村委认为《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系村民范某私自与王某签订,但该房屋宅基地批复人为范某,且属于农村宅基地房屋,该协议应属无效。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村民和本村以外的人签订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换句话说,也就是村民是否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村外人?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本案中,因王某为外地户籍农民,并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双方约定买卖宅基地房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王某与范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应属无效。

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买卖行为在农村相当普遍,广大农民朋友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自己说了算,自己想卖给谁都可以,这也为日后的房屋纠纷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