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及接受遗赠

时间:2021-10-14 16:04:10  来源: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7月,舒甲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根据舒甲的陈述,舒甲与其姑妈舒乙于2015716日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现舒乙因病去世,舒甲希望能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舒乙名下的房产,舒甲曾直接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但相关部门因无法核实其是否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拒绝了舒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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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在了解实际情况后,考虑到舒甲如要取得舒乙的遗产,需要核实几个问题:

一是需要核实舒甲是否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义务;

二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舒乙指定张丁作为监督人,需要向张丁进行核实和调查;

三是根据舒乙生前单位的人事档案记载,舒乙虽然未结婚生子,父母亲也先于舒乙死亡,但舒乙还有一个妹妹舒丙,需要向舒丙了解相关情况。

公证员几经周转,先通过舒乙的单位联系到舒丙,又经协议监督人张丁当面证实,后来又到舒乙生前所在的养老院核实,最终确认舒甲确实对舒乙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且对舒乙非常孝顺。

随后,公证员根据上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及调查核实情况,为舒甲办理了接受遗赠公证,出具了接受遗赠的公证书。舒甲凭借《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顺利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遗赠扶养协议》所涉房产。

专业提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有利于保障遗赠人的权利,遗赠人可在协议中指定第三方作为监督人,便于保障自己去世后协议得以继续、充分的履行。一般来说,孤寡老人或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可与自己的亲朋好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自己老年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又能妥善处理身后的事宜。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准备材料:1、双方身份证;2、双方关系证明(若有);3、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若有);4、受赠人的收入情况或稳定工作证明;5、遗赠人的财产凭证;6、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接受遗赠公证需要准备材料:1、身份证;2、经公证的《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3、遗赠人的死亡证明;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遗产的定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遗产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