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事项

时间:2020-11-03 16:57:58  来源:  点击:0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白阳)记者21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

  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意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第二类是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意见强调,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参照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同时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书面合同,加强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调动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实施,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成功举办“聚焦带押带封过户”主题法律服务交流活动

-涉外法律-加快构建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助力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涉外法律-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合作对接会举办 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行

-涉外法律-河南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出海”筑牢法治屏障

-公证-两委动态|召开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 共绘涉外法治合作新蓝图

-公证-郑州市中州公证处正式入驻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郑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涉外法律-厦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涉外法律-中国(德州)·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暨法律服务交流会成功举办

-涉外法律-法智谷(新疆·喀什)揭牌成立 实现“线上+线下”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

-涉外法律-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强引擎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