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我不要你认为,我只要我知道

时间:2021-10-18 15:26:20  来源:律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证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这个趋势很好。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务、协议,你想咋个公证都可以公证的。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哪些公证办不了吧!

在婚姻生活中,一方保不准哪天会脑洞大开地要求与配偶签订各种奇葩协议。

✿比如,每天必须说晚安,否则罚款100元;

✿比如,每天必须10点前回家,否则罚款200元;

✿又比如,情人节、生日、妇女节、结婚纪念日等必须赠送1000元以上的礼物,否则惩罚跪榴莲;

✿更有甚者,要求男方除了工作需要,不得与异性单独接触,否则罚款1000元。

而且!为让协议看起来更具有效力,夫妻俩还来到公证机构要求公证。。。。。。

你觉得公证员会给你公证吗?送你三个字“不可能”。

协议之有病拿自己钱治

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一对中年恋人,两人都是离异再婚,各有各的孩子,男方是外籍华人,财产多在境外,女方的财产主要在内地。在当事人自己拟定的协议中,不仅明确约定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更约定了婚后生活实行AA制,而AA制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我的收入是我的,你的收入是你的;你的孩子你养,你的父母你养,你的家属只与你有关,你有病了就用自己的钱治病等等……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要履行扶助义务。而在这样一份“奇葩”的协议中,法律规定的扶助义务荡然无存,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生活实行AA制,并没有问题,但涉及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的内容必须删除或修改才能进行公证。

 协议之家务活一人一天

一对90后准夫妻,两人协议约定婚后银行账户各自独立,互不过问。煤电水气等日常家用两人按月结算,一人承担一半。由于两个人在家都不怎么做家务,所以特别在乎家务活的分工,所以两人还特别约定每周一、三、五由女方承担家务,每周二、四、六由男方承担家务,周日两人轮换做家务。如一方没有按约定承担家务劳动,则自行付费请小时工。在探望父母方面,两人约定单月探望男方父母,双月探望女方父母,连春节去谁家过年都明确约定。过年时给双方父母各5000元过节费的条款写进协议,就为了防止一方背地里偷偷多给自己父母钱。对于这种“过家家”一般,看上去有点闹着玩似的“协议”,小编也特别提醒,一些家庭琐事,并不需要法律调整,而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用白纸黑字来约定家务事,分得那么清楚,就没有家的感觉了。

当然,即使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各种奇葩协议,并认为可以公证的,公证员会告知“我不要你认为,我只要我知道”。不管你如何巧舌如簧,公证处也不会接招滴。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扶养费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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