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关于遗产处理制度,民法典有哪些创新?

时间:2021-10-26 11:09: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的处理,在原继承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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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一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程序;二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争议的解决;三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四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五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其次,完善遗赠扶养制度。遗赠扶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源于我国农村地区的“五保户”制度,这个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曾发挥着老有所养的功能。在新时期,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步入老龄化,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日益多样化,继承编适应我国养老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对原继承法关于遗赠扶养的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进一步完善了遗赠扶养制度。

第三,增加了转继承的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四,明确了“双无遗产”的财产归属与使用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建构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三位一体的融合机制与互益格局,在推进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同时,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最佳化,进而增进社会繁荣与民众福祉。

最后,明确了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

遗产管理人是确保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立法,对于每一名自然人“生老病死”的财产传承与债权人保护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与实施,必将在可期的时间段内,极大推动金融与法律行业的结合。作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更应顺势而为,充分利用好遗产管理人这个法律工具为个人和家庭的财富管理和传承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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