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遗产无人问津,债务谁来清偿? ——您需要了解的遗产管理人

时间:2021-11-01 14:31:15  来源:合肥在线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1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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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20147月,任某向翟某借款120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之后,翟某将其对任某的12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张某。20154月,任某死亡并留有遗产。2018418日,张某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的继承人及担保人偿还借款,任某的合法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据此,张某认为任某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状态,损害了他的权益,依法应由任某生前所在的相山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相山区民政局则认为,该局对于任某的继承人情况不了解,无法核实任某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同时认为任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更为适宜。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以债务人任某的遗产无人管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由,另行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相山区民政局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目前,任某的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张某的债权亦无法受偿。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任某的遗产管理人。任某生前居住在相山区某社区,故张某申请指定相山区民政局作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指定相山区民政局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

二、法律解读

遗产管理制度,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而遗产管理人,就是上述遗产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人,也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遗产管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重,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如何公平分配?如何维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部分遗产继承人对遗产进行藏匿或转移?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限于《继承法》施行时间较早,它没有设立系统的、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仅制订了少部分针对遗嘱执行和遗产保管的原则性规定,致使在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合法的管理、分配遗产,产生的较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基于当今社会的基本国情,《民法典》继承编设立了遗产处理的专门章节,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遗产管理制度。如上述案例涉及的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该规则充分考虑到家庭人伦亲情和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针对无人继承问题高发的“五保户”或丁克家族,引入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家庭纠纷和社区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公平、有序地对遗产进行分配,实现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维护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家庭财富的有序传承奠定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

三、律师提醒

虽然《民法典》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从实体法的角度制订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由于《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尚未作出相应的修订,如何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问题,比如遗产管理人指定的程序以及遗产管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等,都有待于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从目前的司法实务来看,申请遗产管理人的案件,许多地方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即适用一审终审制,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是不能再提起上诉的,这一点需要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注意。

当然,相对于程序上的瑕疵,遗产管理人的制度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在老百姓生活水平都已显著提高的今天,如何确保家庭的财富平稳地流转,特别是许多家族企业,其家族内继承人众多,财产类型复杂,资产价值较高,遗产争议较大,更应当未雨绸缪,充分利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优势,发挥遗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股权估值、债权债务化解方面的专业经验,实现遗产的公平分配,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及其相应人力财力的支出,使继承人和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能够双赢,从而达到财富传承最大化的社会效果。

遗产管理人是确保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立法,对于每一名自然人“生老病死”的财产传承与债权人保护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与实施,必将在可期的时间段内,极大推动金融与法律行业的结合。作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更应顺势而为,充分利用好遗产管理人这个法律工具为个人和家庭的财富管理和传承事业保驾护航。

论坛10

为进一步推动聚集多方合力,化解遗产处置矛盾,近期翼法学园将会举行2021“数字法治 智慧公证”系列主题交流论坛——非讼制度中的遗产管理人理论与实务将于2021116日(周六)上午9:00准时开播,论坛将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欢迎各法院、公安、公证和律师行业、金融领域、法学院校等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期待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