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普法」委托人去世了,公证委托书还能用吗

时间:2021-11-11 15:23:28  来源:静宁县司法局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当事人陆某咨询到,他拿着父亲办理的不动产过户的委托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拒绝了,陆某表示不能理解。经交流得知,陆某的父亲在公证办理两月后因脑梗死亡,现陆某拿着委托公证书和买家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遭到了拒绝,要求办理继承手续。这让陆某十分不解,明明公证委托书还在有效期内,公证书也是真的,为什么就不能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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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73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由此可得知:委托人死亡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即便委托事项还没有开始,还在有效的委托期限内,受托人也无权办理委托事项。也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去世后,委托书将不能使用。但《民法典》第174条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生活中,受托人常常误以为只要有委托书在手,这套房子今后就自己说了算。其实不然,受托人仅仅有权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出售房屋,而出售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归于委托人。即使陆某成功代为出售了房屋,但出售房屋所得售房款仍是陆某父亲的遗产,如果陆某一家人想要从银行取出、分割该售房款,仍然可能面临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