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张大伯夫妻有3个儿女,年龄相差不大,但对父母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女儿大芳十分孝顺,对父母嘘寒问暖,两个儿子大刚和小刚各自成家后,就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小家庭上,跟父母来往不多,更谈不上照顾了。
七八年前,张大伯老伴得了重病,医药费花去了30多万元。老两口没啥积蓄,就开口问儿女拿,大刚和小刚各自拿出了3万元钱后表示自己家也没钱了,建议张大伯把房子卖了。
大芳对两个弟弟很失望,她知道如果把房子卖了,老人住哪里又是一个新的矛盾,于是便自己掏了20多万元给父亲。
平时张大伯和老伴的生活起居也是大芳在照顾,花在老两口身上的精力根本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这次又掏出了20多万元钱,这让张大伯夫妻很过意不去。
为了补偿大芳,夫妻俩偷偷来到了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立下遗嘱,表示两人过世后,就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的一半留给女儿大芳,另一半给两个儿子平分。
这件事,张大伯夫妻一直瞒着子女,怕两个儿子闹,就连大芳也不知道。张大伯的老伴过世后,大芳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父亲身上,给父亲做饭,陪父亲锻炼,送父亲上医院……
即便需要出钱,她也很少跟两个弟弟开口,一是她知道弟弟和弟媳妇都很爱算计,二是她不想让父亲看到儿子不孝而难过。
一年前,张大伯检查出了肺癌晚期,住院长达半年之久,其余时间都是大芳在照顾。
大刚和小刚每周一次过去看下,算是“例行公事”,也从不提治病费用的事。张大伯就把当初的公证遗嘱给了大芳,感谢女儿对自己和老伴的照顾,留给她一半的房子算是他们对大芳的补偿。
“说实话,我从来没想过我爸妈会给我留遗产,照顾他们是我应该做的事情。”
拿到这份遗嘱,大芳心情很沉重,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父亲照顾得更加无微不至。
大芳也理解父母的做法,还把一半的房子留给了两个弟弟,就是念及亲情,“如果真的按对父母的照顾,两个弟弟根本就拿不到房子。”
张大伯在几个月前离世了,办好丧事后,大刚和小刚提出了卖房的建议。
让大芳震惊的是,两个弟弟根本没想到她,他们就想把卖房的钱两人平分。
忍无可忍的大芳拿出了父母的公证遗嘱,告诉两个弟弟,现在这房子一半是自己的,卖不卖,钱怎么分,必须经过她的同意。
谁知,第二天小刚也拿出了一份遗嘱,上面清清楚楚写了房子留给小刚与大刚,还有父亲张大伯的签名,日期是今年1月的。
小刚说,当时张大伯病得很重,他想更改遗嘱,不过自己已经拿不起笔了,就让小刚代书遗嘱。而小刚的儿子、儿媳妇和老婆都是现场见证人。
大芳觉得这份遗嘱肯定有猫腻,自己每天与父亲待在一起,他从没讲起过这件事,怎么会突然冒出一份遗嘱来?
但看遗嘱的签名确实是父亲的,她一下子也蒙了。
两个弟弟告诉她,即便打官司,她也赢不了。
“现在法律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都是可以的,而且你手里的遗嘱在前,我手里的在后。”小刚似乎对自己拿到房子很有信心,劝姐姐放弃。
“我倒也不是一定要拿到这套房子,但我心里不舒服。”
大芳来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进行咨询,她说其实自己拿出钱给父母看病、照顾父母的时候,根本没想过要父母给她什么。可既然父母立下了遗嘱,把一半房子给她,她也绝不能不清不楚就把房子拱手相让。
听过大芳的陈述,公证员告诉她,公证处不能裁决他们家的纠纷,如果她跟两个弟弟无法协商,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
不过,从现有证据来看,即便是打官司,法院采纳公证遗嘱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为根据小刚的说法,这份遗嘱虽是最新遗嘱,但在现场的见证人都是他的家人,代书遗嘱的又是继承人的身份,这些与法律规定都是不符的,法院应该不会采纳。
听到这里,大芳松了一口气后又深深叹气,“我是希望他们能跟我好好商量,不要闹上法庭,父母走了,我们就是最亲的人了。”
大芳跟公证员说,自己回去后会把这些都告诉两个弟弟,如果他们执迷不悟那就打官司,如果他们愿意协商,她也可以让步,毕竟亲情最大。
她也十分感慨,幸亏父母当初立下了遗嘱,要不然知道自己的两个弟弟这样处理父母的遗产,她心里会更难过。
【知识链接】
1.小儿子拿出来的遗嘱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见证人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小儿子作为老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代书人)。
2.涉及到遗产继承纠纷,立有多份遗嘱的,按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本案中,公证遗嘱作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最大。